材料工程学院

关于省级实训基地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材料工程与技术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26 浏览次数:632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2011年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13通知,请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针对系部发展规划,认真讨论分析,如果需要申报,请抓紧准备材料,于511日前把申报材料交教务处1201室丁辉。

 

教务处  2009-4-22

附: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2011年省级高职实训
基地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0913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为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提供载体,形成我省高职教育新的特色和优势,经研究,决定在现有32个国家级和58个省级高职实训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再立项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共享的省级高职实训基地。现将新一轮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立项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1.进一步服务区域发展。根据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优化整合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资源,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就业创业训练基地、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的平台。
  2. 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由上一轮以公办院校为主,拓展到全省所有高职高专院校。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建设一批省级实训基地,不断提高我省高职教育的综合实力。
  3. 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在上一轮重点建设专业领域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与行业优势,新增建设一批重点用于现代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安全工程等领域,以及具有地方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专业的高职实训基地,为提升江苏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奠定基础。
  4. 进一步突出建设重点。根据当前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改革趋势和关键环节,充分体现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充分体现同类实训基地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重点围绕高职实训课程建设、实训教学改革、实训基地管理创新等方面,加大改革与探索力度,着力提高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的整体水平。
  5. 进一步创新建设与运行机制。创新高职实训基地建设模式,积极推进跨专业、跨校、校企联合共建综合性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探索高职实训基地运行的新机制,扩大实训基地的开放与共享,增强实训基地的造血功能;加快实训基地管理手段现代化,提高实训基地的综合效益。
  二、立项数量
  2009年至2011年,在重点领域新增建设35个左右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开放共享、先进示范的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其中5个设立在民办高职院校。
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采取集中立项申报、分年度资助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三、建设要求与遴选条件
  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1. 实训基地建设要突出先进性。实训基地的建设要以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实训基地的设计和建设的方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实验实训设备要注重先进性与实用性的统一,符合科技发展的趋势。
  2. 实训基地建设要突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环境、场地、布局以及设备配置要仿照企业典型产品或典型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使学生能够按照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得到有针对性的训练,缩短学校与企业的距离。鼓励与行业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
  3. 实训基地建设要突出综合性。实训基地要以骨干专业学生技能训练为基础并覆盖相关专业群;实训基地要将专项技能训练与综合技能训练有机结合;实训基地要将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考核鉴定、创业就业训练和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综合功能。
  4. 实训基地建设要突出开放性。实训基地不仅为学生技能训练、竞赛、考核鉴定服务,还要为教师培训提高服务;不仅要为本校服务,而且要为其他院校服务;不仅要为教育系统服务,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使实训基地成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桥梁,社会服务的基地。
  遴选作为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训基地。在学校层面,实训教学工作归口集中,实训教学资源集成整合,根据学生需求,实训教学与实训基地管理开放运作。
  2.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属于学校重点或主干专业范畴。面向多专业开展实训教学,教学任务饱满,实训课程和实训项目开设充足。
  3.具有先进的实训教学理念,教学过程运行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成效显著,在同类高校本领域中较有影响。
  4.注重基地建设模式创新,校企结合、产学结合成效凸显,积极面向其他高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鉴定与服务。
  5.实训教学师资队伍与实训基地管理队伍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6.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实训基地装备先进,立项建设期内,学校连续有配套专项经费投入。
  四、推荐限额与评审立项
  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点在校级实训基地建设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每校限报一项。鼓励跨校、校企联合申报共建实训基地。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不再申报。已经得到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立项支持的实训基地不重复申报。
  省教育厅将通过专家评审、材料公示、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点。
  五、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按照以下原则,分年安排实训基地建设资助经费:
  1.优先资助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紧缺领域的高职实训基地;
  2.优先资助尚未涵盖领域的高职实训基地建设;
  3.优先资助建设基础厚实、建设方案详实、资源整合程度高、行业企业参与性强的高职实训基地建设;
  4.优先资助苏北地区高职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
  省教育厅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民办高职院校的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点,待省里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将依据建设成效和共享效益发挥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
  六、申报要求
  请各校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认真做好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点申报工作。学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材料
  (1)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立项申报表(附件三,一式十份)。
  (2)附件:包括实训基地建设情况介绍,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学校及实训基地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材料。实训基地建设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和图片相结合的编排方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专家了解实训基地的环境与设备全貌。附件材料请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
  (1)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立项申报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2)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有关情况表(附件四,Excel格式)。
  3.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高职实训基地需建设基地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实训教学计划、实训项目和实训课程信息等内容。
  学校现有的中央财政、省财政立项支持的高职实训基地(名单见附件一、二),请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请于511日至15日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地点:江苏省教育厅151519室。   联系人:张晓宁;联系电话:025-83335555

附件:1. 中央财政立项支持的高职实训基地名单
      2. 现有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名单
      3. 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立项申报表
      4. 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有关情况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